消防排烟知识

消防排烟窗相关规范

一、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
1 由同一排烟分区内的独立的火灾/烟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并由消防联动控制箱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2 由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窗电动开窗器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由消防联动控制箱联动控制开窗器的启动。
二、模块避免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当前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不小于100mmx100mm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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